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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2017-08-1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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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2016年度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级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所公开数据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数。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下设2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干部处、干教处、宣传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未成年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机关党委、法警总队、老干部处。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共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2016年度收入合计90,660,910.56元,比2015年83,292,439.85元增加7,368,470.71元,增长8.85%;支出合计101,175,152.66元,比2015年91,743,933.23元增加9,431,219.43元,增长10.28%。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本年收入合计90,660,910.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009,536.00元,占98.18%;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1,651,374.56元,占1.82%。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本年支出合计101,175,152.66元,其中:基本支出45,055,417.30元,占44.54%;项目支出56,119,735.36元,占55.46%;经营支出0元,占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89,009,536元,支出总决算101,175,152.66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266,278.96元,增长8.89%;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增加9,431,219.43元,增长10.28%。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01,175,152.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31,219.43元,增长10.2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175,152.6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9,217,329.36元,占88.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6,294.30元,占7.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0,629元,占2.49%;住房保障支出2,070,900元,占2.0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91,933,700元,支出决算为101,175,152.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警察工资增加;二是2016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三是用2015年结转资金支出。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055,417.30元,其中:人员经费39,078,638.28元,公用经费5,976,779.02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0,632,640.14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28,018,100增加2,614,540.14元,增长9.34%,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警察工资水平提高。较2015年决算数26,878,142.18增加3,754,497.96元,增长13.97%。 

2、商品和服务支出5,833,405.52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5,963,700元减少130,294.48元,下降2.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占用了公用经费。较2015年决算数3,786,135.30增加2,047,270.22元,增长54.08%。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445,998.14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3,741,900元增加4,704,098.14元,增长125.72%。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将纳入社保的退休人员工资列入了工资福利支出中,导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较2015年决算数10,680,977.76元减少2,234,979.62元,下降20.93%。 

4、其他资本性支出143,373.50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00%。较2015年决算数64,001.80元增加79,371.7元,增长124.02%。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50,000元,支出决算为2,232,141.91元,完成预算的56.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1,837元,完成预算的7.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31,826.91元,完成预算的7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478元,完成预算的8.8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因公出国(境)、接待费用及公务车辆改革收回导致运行费的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20,555.88元,增长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77,053.00元,下降59.7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出国人员未回未形成支出(2团2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7,751.38元,增长10.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为基层购置10辆押解囚车126万元,实际公务用车运行费是降低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2.50元,下降0.2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1,837元,占2.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31,826.91元,占95.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478元,占2.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1,837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3个,人次数3人。开支内容具体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出国签证费、保险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31,826.9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1,260,000元,主要用于为基层购置10辆押解囚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71,826.91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租用、维修、保险、汽油、过路停车等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10辆,均为基层购置押解囚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478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48,478元,主要用于院机关日常公务接待。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4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40人。无国外接待费支出及批次、人次。 

八、关于自治区检察院本级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此表数据为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自治区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76,779.02元,比2015年增加2,126,641.92元,增长55.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车改革后的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自治区检察院本级政府采购预算34,995,909.50元,支出决算总额29,994,450.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440,000元,支出决算总额22,639,481.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3%。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55,909.50员,支出决算总额7,354,968.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5,712平方米,共有车辆2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2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预算资金423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自治区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中未增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未开展此项工作。 

(五)其他说明的情况 

根据《检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2条及其附件《检察工作国家秘密目录》第36条,认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的数据为国家秘密级秘密,按照《保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不予公开。我院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的数据在收入、支出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不予公开,对此说明中涉及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也不予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805242411501914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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